高青县个人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青县个人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高青县个人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作者: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7 08:46:20

如何确认近似商标侵犯商标权,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如何确认近似商标侵犯商标权?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的泰国新《商标法》引入了声音淄博商标注册,这是之前版本的《商标法》中从未涵盖的内容。然而,只有在2017年9月1日《部颁法规》(No.5B.E.2560)发布后,才可以在泰国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1.提交声音商标申请

根据《部颁法规》第11条之二,声音商标申请人在提交一份声音商标的清晰录音时,还必须一同提交商标的清晰描述。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还可以提交五线谱、声波图或其他图形表示,以此来对声音进行详细描述。不过,泰国的商标机构实际上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闪存盘。

申请表格要求申请人指出提交的声音是人的声音、动物的声音、音乐的声音,还是其他类型的声音。此外,申请表格中必须包括商标的书面描述。一位商标注册官表示,声音商标的时长不限,但如果声音商标的长度过长,即长于30秒,则这样的声音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

2.声音商标的显著性

根据新《商标法》第7条第(11)款,具有显著性的声音不应是(a)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声音;(b)有关产品或服务自然发出的声音;以及(c)此类产品或服务运行所产生的声音。

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给出了不具备显著性的声音商标的实例:

在奶制品上将牛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鸭子制成的产品上将鸭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卫生用品上将冲马桶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3.通过使用来证明显著性

如果一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但通过在泰国广泛使用被人所熟知,则该标志也可能获得显著性。在这一方面,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主要以在闪存卡中的视频或音频的形式提交,其他的支撑证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4.声音商标相似性的评估

根据新《商标法》第13条,可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相同类别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具有混淆性相似。这还包括之前他人注册的与声音商标具有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文字的文字商标。DIP的知情人士表示,尽管在提交申请时,需要一同提交声音商标的图形表示,例如五线谱或声波图,但这并非是强制性的。因此,注册官很可能是要通过听声音来审查声音商标的相似性。

随着日趋激烈市场竞争,商标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如何使用商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生存壮大的重点。近年来企业的商标使用越来越胡乱,并不遵循商标的规范使用原则。

近来,经常发现客户企业目前使用的商标字体经过设计跟之前注册时的商标字体差别非常巨大。现在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说说,淄博商标注册在日常使用中应该的问题。

1、依法使用。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就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又如在编写字典时,如果收录他人商标作为词条时,就不能把商标当名词来使用:柯达,一种胶卷的名字,这种解释行为就是错误的恰当使用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尽量不使用未商标注册。尽管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一旦使用商标就要申报注册。

4、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关系到一家企业的信誉,商标不能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如许可他人使用,他人生产产品质量低下或者被查处将对该商标的信誉度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甲乙双方签署授权合同即可的,商标局、工商局对仅仅双方的授权协议并不认可,这协议仅仅只能在甲乙双方起到约束作用,商标局、工商局还是会查处的。所以商标使用许可还是应当好好衡量以及谨慎处理的。


 

版权所有: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