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企业商标注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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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企业商标注册怎么办理?

作者: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08:11:09

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假冒商标与伪劣商品有着严格的区别,伪劣商品是商品质量问题,假冒商标是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侵犯了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利。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倒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将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为: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B、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C、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和方法相同。

一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检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后,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移送人民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怎么查询商标有效期呢?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我国注册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另一个原则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关于商标注册有效期查询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有效期如何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也可以自行在商标局查询。通过商标注册查询有关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眼睛看不见东西、比喻认识不清)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注册有效期如何确定?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商标续展流程也很简单,准备好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书等文件,递交至商标局并缴纳续展规费即可。如果自己不会办理商标续展的话,还可以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是一定、千万要注意在商标到期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商标续展,否则注册商标一旦被注销将是不可逆的,追悔莫及啊。

在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时需要注意什么,在淄博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查询非常的重要,它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产生,还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注册商标之前都有必要进行商标查询,那么在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时需要注意什么?

1、在自己填写《商标查询单》的时候,一定要文字清晰规范,按照规范来填写,填写字母时需主要使用大写字母;

2、《商标查询单》的填写有限制的,只可以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必须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名称来规范填写,注意不能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淄博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手续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确定的原则

1、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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