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企业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张店区企业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张店区企业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3 08:45:53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问,淄博商标注册能保证100%成功吗?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别无选择,因为商标注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客观原因——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更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

二、主观原因--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

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会注册商标,商标不但便于消费者识别我们的产品,而且也让产品更好推广。就拿淄博商标注册案例来说,其中不少企业都会考虑注册英文商标,而今天就来说说企业注册英文商标有哪些好处。

第一,在商标注册时开始有更多的企业考虑注册英文商标,而这样的好处之一就是更加国际化,对于很多打算做外贸生意的企业来说注册英文商标对于今后的业务推广有很大的好处,毕竟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是一直发展的话,总是需要英文商标的。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经常遇到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注册或者有非常相似的导致无法注册,而注册英文商标的好处在这里就体现出来,可以更好的避免因为重复或者相似导致注册失败,而且英文商标的流行也让商标变得多样化,这样企业就可以更好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商标。

第三,说到注册英文商标的好处其实对于很多行业来说,比如设计类行业和服装类行业等也是有利于树立产品形象和定位的,很多优秀的商标都有英文成分,因此单纯的从设计的角度来说选择注册英文商标也是非常有利的,而且之后一些了的宣传推广营销都可以使用英文商标,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设计有创意的英文商标。

刚才提到的就是注册英文商标的好处,因为具有很多好处所以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注册英文商标开始流行,而且以此类推还可以注册其他外语类的商标,但是要注意考虑到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情况如何,不要注册不伦不类的商标,让消费者觉得商标和产品完全无关那样只会适得其反。

它在我国专利制度中一直被关注,专利人重要的是需要知道专利为什么被无效,如果做好专利无效的备案,未雨绸缪,及时应对专利无效的发生,是专利人维权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专利被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3、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一)药品名称概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最好不要做为淄博商标注册,以防被驳回申请。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商标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版权所有: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