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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公司申请专利的流程
商标可以防止自己的品牌出现仿冒之类的不正当竞争,也可以让品牌走向一个新的台阶。商标价值是没有固定标准的,但一定有一个大概的衡量标准,一个商标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商标的知名度,如果是没有知名度的商标则取决于商标持有人的定价,那么判断淄博商标注册的价值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1、看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每个商标的专用权期限都是十年,十年后可通过续展手续继续持有商标权。也就是说专用权期限越多的商标价值越高。
2、看商标的类别。我国的商标一共分为45类,其中有一部分类别是热门类别,这些类别的注册量比较大,同时注册难度也比较高。因此这一类商标的价值相对来说比较高,比如:医药、软件、食品饮料等类别。
3、看商标申请人。一般来说申请人为个人的商标价值会低于法人所有的商标。原因在于:个人所有的商标,其权利的稳定性会低于法人所有的商标。并且法人所有的商标一般品牌建设方面会更好,商业价值也就更高。
4、看群组的商品项。以前流行的注册方式是近可能多地扩大群组范围的进行注册。这样一来注册人享有的商品项太少,如果不及时补充注册,注册人的部分产品将无法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如果想要产品立即进入市场的话,还是商品项越多越好。
5、看商标的注册流程。一般来说注册流程中行政复议的流程越多则其价值越低说明该商标的稳定性差。如被异议、被撤三等;反之则价值较高。注册流程中正常的行政程序的流程越多则其价值越高,说明该商标被经常使用;反之则价值较低;如转让、变更等。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判断商标价值的五个方面,经过以上几点判断,基本上你也能对眼前的商标有一个更好地评估,当然如果是投入使用的商标,就不能简单地判断,主要看这个商标所承载的商业信誉、商业价值等。
有的商标请求人以天然人的名义请求注册商标,以为这样商标所有权永久归于自己。本来这样也各有优缺陷。
天然人请求商标,其商标所有权归属请求人自己,比较运营状况多变的公司来讲,天然人请求商标所有权方面更稳定。不会受公司名称,运营规模,运营地址等要素变化而做相应的改变手续,由于天然人请求供给的是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终身不变。
其缺陷就在于,假如商标提出异议、复审、撤销等案子时,天然人请求的商标,在举证运用证据方面存在很大疑问。商标自身的价值在于运用,而商标的运用跟运营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天然人无法直接参与运营活动。需求经过办理营业执照,获得运营资格,才可以从事运营活动。不然归于非法运营。这样使商标权与运营主体产生了别离。天然在请求注册商标时,商标局需求天然人一起供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且其运营规模与请求维护的规模相一致。这自身即是商标局对天然人请求的一种约束。
许多个体经营者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商标的重要性,于是许多个体经营者也开始注册商标,通过商标来提高产品的价值和知名度。由于淄博商标注册时间长,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想获得满意的商标并不容易。那么,个体工商户注册商标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申请手续齐全,经正式审查后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由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发给驳回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总体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由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申请人需要限期改正并交回商标局的,应当保留申请日;没有改正或者超过改正期限的,由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商标申请经正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初步审定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公告。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可以修改的,将审查意见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逾期答复的,商标局应当继续审查。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不能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裁定后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因素: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您对商标转让、淄博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知识产权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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