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个人商标转让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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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个人商标转让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30 08:50:2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工商行政部门管理职能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有利于对市场经济的维护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创业者来说,想设立一家公司并不简单,初创者对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资料都很陌生,在此时,专业的代理注册公司的优势就得到体现,助创业者扬帆起航。注册公司流程大致可分为咨询登记、名称查询、刻章、验资、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等七大步骤,而这七大步骤中,实则又可具分为众多细小的环节。

若创业者想要通过自己完成注册公司的整个流程,最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那必须在前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了解注册公司的相关内容。一般自行注册公司需要数月时间,而时间就是金钱,这样的方式显然不利于创业者把握好创业时机。专业代理注册人员,熟知注册公司流程,与当地的工商部门有着频繁的联系,能有针对性的完成企业家和商户的委托,能帮助企业家和商户节约费用和时间。个人去注册公司,在到工商注册公司时,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注册公司查询,查询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查询工商部门所在地,查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现在很多注册公司的企业家和商户,由于考虑到了办事效率和费用的问题,都开始选择代理注册公司代为注册,创业者选择代理注册公司成为新趋势,代理公司在社会上作用日趋显著,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工商注册登记流程还是比较复杂,需要很多的工商登记材料。

并且,在哪里注册公司、公司地点选在什么地方、以及面积的大小需要交的房产税,在注册时都有很大的差别。选择工商注册代理不仅能节省宝贵的时间,还能节省精力,解决注册资金的不足。同时,代理公司具备专业性,好的代理注册公司知道哪个环节可以省钱,帮助企业节省注册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淄博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日前,有媒体报道:“清华”商标被一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大学向其索赔了300万元,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注册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不能擅自滥用,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别人的商标不能乱用,自己的商标也要按规则使用,你知道商标使用的规范吗?

商标使用:《商标法》明确指出,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的规范:

1.不得擅自对商标信息进行修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长期未使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商标被撤销后再次申请不予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未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淄博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4.法定期限届满: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5.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中,对商标使用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行。

商标使用的规范都是为了让注册商标能够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护,井然有序才能创造良好的商标使用环境。所以,拥有了注册商标之后,要严格遵循商标使用的规范,才能使品牌越走越远。

商标异议答辩,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审查通过之后,商标刊登公告,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安的被异议人,就再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对该异议进行辩驳的一个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当中的规定,对于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所提出的的异议,商标局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事实与理由,经过了调查和核实之后,在作出裁定。若当事人认为不覆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当天起十五天之内,对商标局评审微友会做出申请复审,由商标局的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且以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该注册商标的注册申请通过之后除恶本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之中,一旦被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所提出的异议,则会启动商标的异议程序。那么这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成为了异议商标,即便该商标已经被刊登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淄博商标注册公告》通常会在异议期限满之前几天排刷印刷版,任何自然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截止的前几天甚至说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要的时间,就会有即被提出异议又有比“注册公告”的情况出现。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去取决于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的异议的裁定。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受理该商标异议申请后,就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等的副本送交到被异议人的手中,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等等文件起三十日内进行答辩,若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商标局就会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便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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