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个人注册商标要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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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个人注册商标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淄博同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8 08:53:59

淄博商标注册现在非常的热,大大小小的企业都注册商标,我们今天来告诉大家商标注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一、商标注册之前,我们需要做注册商标查询工作。注册商标查询意义重大,商标法规定,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会被驳回。所以,商标查询非常有必要。

第二、商标注册,请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是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大家可以去商标局查询,如果大家不会,请咨询我司。

第三、商标注册,大家在提交注册商标图案的时候,最好提交黑白色的商标图案。黑白色的商标图案提交之后,颜色可以随意搭配使用。使用更灵活。

第四、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因此大家记得商标做续展,商标续展,请联系我司,为你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商标注册之后,要时刻查看是否有与你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

第六、商标注册请不要只注册主要的那个商标,大家同时也要注册防御性商标,例如,阿里巴巴,同时还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老干妈,老干爹等。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的象征。文字,包含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形形色色,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运用。但必须杰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色,力求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好像其它商标相同,一经核准注册,不得私行变更书写方法或增删文字。为了确保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产品产生混杂,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运用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和法令制止运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产品上运用牙膏作为商标。因为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清晰、视觉效果杰出、易认易记等长处,所以,商标的规划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商标是企业的一张名片,是别人对企业的直观印象,消费者在选择同款商品但品牌不同时,如果认定你的产品,那就说明你的商标已经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作用,品牌知名度也高。你的商标能否被消费者认可,主要取决于产品(服务)质量、商标知名度。不过首先你得找一家好的淄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毕竟别人是专业的。那么拥有一个好的商标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呢?

(一)区别你的商品(服务),引导消费者认购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一个好的商标能让消费者迅速记住你,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生产同款产品的厂家无数,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这时候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引导消费者通过商标认可来购买你的产品。

(二)提高生产者或经营者产品及服务质量商场上的竞争是激烈的,在商品质量和服务方面都出色的企业,其商标的价值就越高。商标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在看来,即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发现质量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迅速查到出处,购买商品时有安全感,同时也督促企业注重商标的质量。

(三)商标摆在那里就是一种宣传商标是企业竞争市场的利器。你的商品想要打开销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最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拥有一个好的商标能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所以说商标一摆出来就是一种宣传。

(四)作为企业的资产存在商标所转换的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商标经营得越好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所以作为经营企业的你要抓紧时间申请商标注册,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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