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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企业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淄博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撤三”案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复审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相比,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繁体到简体、黑白到彩色、普通字体到艺术字体等变换,甚至涉及组合商标的拆分,或文字、图形商标的组合等各种“变形使用”的情形。
实际中“变形使用”的标识能否被认定为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判断两者之间“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然而,“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的具体裁量标准,尚付阙如,这也就自然成为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复审商标所有人所拥有;第二,撤销申请人或案外人所拥有。
前一种情况下,复审商标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同属于复审商标所有人,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虽有不同,但在来源识别的意义上都指向复审商标所有人,复审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并未被减损破坏。后一种情况下则不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踏入了他人商标的保护范围,在来源识别意义上指向了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复审商标所有人,此时复审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已经受到减损破坏。
区分以上两种不同情况,并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不仅在法律逻辑上能够自洽,也能够更有效地抑制恶意注册,净化和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情形一:实际使用的标识指向权利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撤三”案件中,在实际使用的标识指向商标权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严掌握使用证据的裁量标准一度占据主流。在“Croco”、“BUCCELLATI”、“WEWE”、“MONTAGU蒙塔果”几个“撤三”复审案件中,均认为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与复审商标所有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一致或更为接近,认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其他注册商标,从而判定复审商标没有实际使用,应予撤销。
但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在“JIM”一案中,对上述裁量标准进行了否定性评价,认为“因商标权人拥有其他注册商标而否定商标使用,缺乏依据”;而该院在“雷博”一案中,则更进一步指出“实际使用的标志虽与注册人另一注册商标基本一致,但并不影响复审商标发挥其识别功能”。
2018年在最高院审理的“LAFITE”撤三案件中,最高院首先对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认为“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与服务来源,以担保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性的标记”;针对复审商标“LAFITE”在实际使用中的几种形式“CHATEAULAFITEROTHSCHILD”、“CarruadesdeLafite”、“DOMAINESBARONSDEROTHSCHILD(LAFITE)”、,无论这些形式是否属于商标权人的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最高院均认为这些实际使用形式与复审商标“LAFITE”相比,显著特征并未发生改变,特别是对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而言,“LAFITE”明显更易呼叫、记忆和识别,“LAFITE”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未影响消费者根据上述标识建立复审商标“LAFITE”与拉菲酒庄之间的特定来源指向关系。
高院“雷博”案、最高院“LAFITE”案,都不再纠结于实际使用的标识样式是否为商标权人的另外一枚注册商标,而是从商标质量表彰功能、来源识别功能的视角去判断实际使用的标识和商标权人之间的来源指向关系是否发生改变,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判断复审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从商标法的法律逻辑上讲,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在于区分不同经营者及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在于区分同一个经营者拥有的不同注册商标,如果同一个经营者注册有多个包含相同核心要素或者说显著识别要素的“系列”商标,只要显著识别要素不变,商标的产源指向就不会发生改变。
此两案的判决,也为企业申请注册“系列”商标免除了后顾之忧。情形二:实际使用的标识踏入他人商标权利范围“撤三”相对无效宣告来说成本低、效率高,是商标权人清除恶意注册商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该恶意注册商标确实投入了商业使用时,通过“撤三”解决恶意注册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因为“撤三”毕竟主要判断的是该注册商标是否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而不是此种商业使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当然,在使用证据的宽严标准掌握上,则可以考虑他人在先权利的显著性、知名度,复审商标与在先权利的近似度、关联度,甚至主观恶意等因素。如“ONLY旺利及图”撤三案中,法院认定实际使用的标志“ONLY”与复审商标“ONLY旺利及图”差别较大,未认定复审商标有效使用;此案中存在一个可能影响法官心证却未被明确指出的事实,“ONLY”是他人在先的知名服装品牌,但判决书从未对这一事实明确表述。
再如“汇源及图”撤三案中,法院从使用证据的证据链不完整等角度否定了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亦未理会这一事实:本案中水果罐头上实际使用的商标形式,与复审商标差别较大,而与果汁饮料上的驰名商标更为接近,此时“变形使用”的商标标识指示来源的功能已经受到减损破坏。
现在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型创业公司,商标的重要性都是不能忽视的,小编建议最好是在品牌推广宣传之前就申请商标,不仅是的时间较长,主要还是要事先了解到自己的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使用了,避免造成后期宣传推广资金的浪费。是可以自己注册和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小编在这里建议选择代理公司。今天我们公司就为大家介绍为什么要选择代理公司?
1.材料规范、提交效率高a.代理公司有一套成熟的申报服务流程,从咨询到申报再到售后,各个服务环节都有人员配合,分工明确。在提交效率的同时专人专事业更容易降低出错率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b.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可以进行网申,另外,像快法务等一些大的代理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已经有了自己的内部申报系统,其效率比传统代理机构更高,出错率更低,同时也更利于服务进度和商标状态的可视监测。
2.专业有保障a.代理公司从业人员大多有相关的学习和培训。无论是商标设计方案还是商标申请检索,都可以给予申请人更专业的建议,避免因低级错误而被驳回,造成成本浪费。要知道商标局的官费是不予退还的。b.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局审理结果的比例调整到40%以上商务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吕志华。鉴于上述商标有效保留的现状难以申请,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专用权已逐渐成为一种正常做法。但是,复审的前提是商标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复审理由,而最初对申请路径的判断必须依靠代理人的专业和经验。c.遇到类似商标的商标申请也可以通过撤销在先有效的商标来实现自己的淄博商标注册目的。是否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判断可行性,也需要有专业背景的人来做。
3.后期服务有保障a.大多数代理公司都会提供比较完善的免费售后咨询服务。专业团队在实操过程中会经历各种问题,过去的长期积累将有效地帮助客户以低成本、安全的方式解决商标使用中的难题。b.通过代理公司申请的商标,所有正式文件将直接发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把申请移交给申请人。一般情况下,文件会告知代理公司他们会向申请人提出解决方案。这不仅避免了由于操作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而无法接收文件,而且在第一时间得到了解决问题的帮助。c.商标监测服务:大部分代理均配备专业查询软件,可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商标状态监测服务。这种监测服务不仅是针对申请人本身,也可对申请人竞争对手的商标状态进行监测,以提高品牌的主动防御能力和商业判断;d.另外,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一般都是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为申请人规划保护方式和内容,整体注册也更加合理,更有利于申请人尽早的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更加从容的在业务本身进行角逐。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4年在山东考察时曾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商标权是企业品牌发展的基本前提。
为什么要选择代理公司?品牌没有大小之分。品牌背后是申请人通过其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所有利益、情感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把专业的东西交给专业的人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在过去的2019年知识付费一年,专业知识产权机构将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标转让不管是企业转让给企业,还是企业转让给个人,都得统一在首都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淄博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提供给国家商标局《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加上你的营业执照。转让给个人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本人必须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均可);
2、受让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3、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和所转让商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吻合。否则商标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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